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开展五月政治理论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案例研讨会
本网讯(周素萍 报道)5月15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开展五月政治理论学习暨党纪学习教育案例研讨会,党总支书记许倩晔主持会议,马院党支部全体党员和预备党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与会教师围绕学校纪委下发的五月的案例开展案例剖析研讨,杜雪媛、郑琪两位同志针对五月份案例进行研讨发言。杜雪媛同志认为对于某职业学院这五名辅导员(党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并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这五名辅导员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他们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学生报名参加考试,并从中获取中介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系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也损害了学生的利益,更破坏了教育行业的正常秩序。针对这五名辅导员的行为,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是立即停止他们的违规行为,并追回所获取的中介费;二是依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这五名辅导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郑琪同志认为案件中的辅导员,私自与校外机构合作,获取不当利息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列出了6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其中第4项即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依照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案例中的五名党员辅导员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这件事情也启示我们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廉洁自律,坚守党的底线,不给诱惑腐蚀提供可乘之机。
最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书记许倩晔总结发言,强调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
(一审:陈梦露 二审:解帅 三审:许倩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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